“平台规则善治与诚信消费环境”研讨会成功举办

作者:发布时间:2025-03-03浏览次数:11

2月28日,由省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浙江工商大学市场监管研究院、浙江工商大学现代商贸研究中心及淘天集团联合举办的“平台经济看浙里”系列研讨活动第二期“平台规则善治与诚信消费环境”研讨会在杭成功举办。来自浙江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的专家,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高校学者,以及法律界代表、淘天集团代表和商家代表围绕此次主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和圆桌研讨。

省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副局长赵庆胜、淘天集团法务部总经理朱坚致辞。赵庆胜表示,近年来浙江积极采取系列举措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但也遇到了一些成长的烦恼,面对新情况,亟需各界探索治理解决方案。朱坚表示,平台企业需在法律框架内兼顾运营与效率,平衡好消费者体验与商家权益,平台规则优化需多方参与。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晓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丽娜、淘天集团客运负责人袁雷分别就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面临的新挑战及其优化路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司法争议及其解决路径、电商平台诚信消费建设实践进行专题报告。刘晓春提出,电子商务法目前更偏向消费者保护,而未充分考虑商家权益。平台应获得一定的自主权,识别不诚信消费者并采取适当的限制措施。需建立信用体系,对诚信消费者提供更优服务,同时对不诚信行为进行惩戒。王丽娜认为在司法实践中,“职业打假人”和恶意消费者影响公平交易秩序,需在法律层面更明确区分“正常消费者”与“职业打假人”或“恶意投诉人”,司法机构可通过大数据分析来辅助识别不诚信行为,提高诉讼效率。袁雷指出,虽然平台建立了商家投诉通道,比如对大量高频退货消费者要求提供商品图片等措施,但是处理客诉纠纷压力依然很大。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汪锦军教授主持开展“完善平台信用体系,打造诚信消费环境”圆桌研讨。中国市场监管报原党委副书记张健强调,非诚信消费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对诚信消费者带来额外成本,建议细化信用监管体系,明确平台规则的法律边界。淘天集团客运负责人袁雷建议,平台需加强异常消费行为识别,通过历史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手段精准筛查异常账户,以减少滥用规则的行为。清华大学长聘教授、社会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王勇提出,平台可通过大数据构建消费者信用评价机制,增强诚信激励措施。浙江工商大学市场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周鲁耀教授提出,监管部门应扮演信用生态治理中枢的角色,推进信用体系数据共享,提升市场交易的诚信度,避免市场失范。

浙江工商大学管工与电商学院(跨境电商学院)党委书记、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主任肖亮教授主持开展“网售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滥用行为治理和机制设计”圆桌研讨。商家代表李临龙结合自身经历介绍了超时退货及恶意退货行为对中小商家造成的严重影响,建议建立针对异常退货行为的商家保护机制,减少对中小商家的冲击。淘天集团淘宝平台法务负责人周益琇提出要优化商品完好标准,同时建议建立商品类别适用限制。中国政法大学谢尧雯副教授认为平台规则的制定需在消费者保护法框架下进行,同时需探索公法与私法结合的治理模式,确保规则既保护消费者权益,又不损害商家合理利益。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专职副队长毛超逸建议将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按商品类别细化,并利用AI行为分析、区块链验货等技术手段,建立动态信用档案,推动商家与消费者双向信用评价体系。浙江省人大立法专家库专家、浙江工商大学数字法学研究所研究院朱狄敏教授认为,规则优化须严守法律边界,在现有法秩序框架内,可以通过细化商品分类、强化法解释空间(如界定“商品完好”标准)平衡消费者权益与商家利益,避免规则制定突破法定权利与义务的边界,同时以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构建震慑与包容并行的治理生态。

通过此次研讨会,与会专家达成共识:平台信用体系建设与诚信消费环境构建需多方共治,政府、平台、商家及消费者共同参与,才能实现良性循环。未来,平台经济的发展应围绕以下关键方向展开:

优化信用体系,提升诚信激励机制,在交易过程中建立更加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提高消费者与商家的信任水平。

推动法律与规则协同发展,探索更符合市场实际的政策调整,避免规则滥用,平衡消费者与商家权益。

加强数据分析技术应用,利用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技术优化异常行为识别,提高平台治理能力。

探索场景化信用机制,借鉴芝麻信用等模式,引入针对消费者的信用评分体系,提升交易诚信度。

细化商品类别适用规则,对部分特殊商品(如婚纱、演出服饰等)设置不同的退货标准,减少滥用行为。

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为数字经济治理、平台信用体系优化及诚信消费环境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支持与实践经验,也为未来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了重要借鉴。